凌晨时分,二组全体成员在会议室开会,研究毛甲一、沈懿一案。

黄大队主持,支队长陆启元列席。

曹海生先就尸检做了汇报。

他和谢箐对毛甲一的尸体进行了化验和解剖。

被害人有窒息征象,不吸毒,但的确死于毒品,基本可以推断他和沈懿死于同一手段之下。

身体上有十几条陈旧伤疤,由此可以推断,其生前一定有过一段不堪的过往。

接下来是负责痕检的邓文祥。

他说,被害人家里没有找到任何有价值的脚印和指纹,但在一百零八张钞票中找到了沈懿的半枚不清晰的指纹。

也就是说,沈懿丢失的钱在毛甲一手里,而且还藏得很隐蔽。

几个刑警找到当时在卫生间的人,挨个做了询问。

有人看到了全过程。

沈懿确实被毛甲一踩到了皮鞋,毛甲一道歉了。沈懿当时没说什么,进去后骂了句“妈的,眼瞎啊”,他的声音不小,毛甲一听见了,站门口瞪沈懿两眼,然后就走了。

如果是毛甲一给同伙通风报信,杀了沈懿,那他一定会给同伙打电话、发传呼。

毛甲一没有大哥大,用的一定是金柜的内部电话。

所以黄振义亲自去了一趟电话局,调取金柜凌晨时分拨出的电话,找到一个大哥大号码,以及号码的注册人身份信息。

注册人是上州人,经核实,两年前他坐火车出差时丢过钱包和身份证,早已经补办了。且此人在政府部门工作,并没有大哥大。

于是,大哥大的线索就到此为止了。

黄大队道:“支队长,以我的经验,这应该是一个流窜作案团伙,肯定犯过不少大案要案。”

陆启元掸了掸烟灰,“我同意你的看法。情况我已经报上去了。严局说,他会亲自向上面汇报,一方面在各地展开临检,堵截这个团伙,二方面汇总各方消息,看看还有没有类似的案件。大家也都动动脑,讨论讨论,咱们一起探讨出一套行之有效的侦查方案来。”

王峥道:“支队长,大队长,从毛甲一的藏钱方式和身上的伤疤来看,我认为他很可能当过小偷,办理大哥大的身份证就是他偷的,之后他被同伙裹挟来到安海,去金柜工作应该有特殊目的。”

黄振义赞同这个观点,“散会后,你马上安排个人,与上州各兄弟市取得联系,把毛甲一的情况摸摸清楚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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